继续教育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团委教育团员的作用,加强团委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委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促进团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团委是直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实施共青团工作的团组织机构。
第三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共青团的性质和青年学生的特点出发,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我院特点,为培养新时期复合型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凡无特殊需要,领导共青团和学生会共同协作开展一切活动和会议。

第五条  团委基本任务:
1、领导全院的共青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独立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进行时事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帮助落后,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助手、后备军的作用和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5、调查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研究团的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对策,针对我院特点,结合党章、团章的有关内容,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6、参与有关青年政策的制定,组织好有关法规的实施,协助院党、政部门处理、协调与青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7、领导团支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8、认真做好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9、协助院党、政部门作好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与不良傾向做斗争,         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10、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1、做好大学生中的“推优”的工作加强各系部党支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12、加强横向交流,与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开展联谊活动。
13、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团委工作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同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
(二)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增强院领导、团委、学生会和同学四者之间的联系,认真工作,讲究实效。
(三)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团委在广大同学中的良好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团委由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各基层团支部构成。
                                       第二章   部门职能

一、 书记职责
1、在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委的工作。
2、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作好请示汇报工作。
3、组织办好业余团校,有计划地组织团干培训,抓好团员青年经常性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修养。
4、切实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座谈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负责抓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队伍建设,健全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效果,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6、抓好团的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把团委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7、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团员特点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团的生活,活动类别和次数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
8、主持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指导学生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10、积极配合学工部党支部书记和学生处,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
11、管理好青年学生中的各类社团组织,加强形势、政策的教育引导,对社刊认真审核把关,审批各类社团活动,保证政治上不出问题。
12、组织好学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文艺汇演,争创最好成绩。
二、副书记主要职责:
1、团委换届工作完成之后组织全体团干学习本规章制度。
2、负责传达上级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和指示。
3、组织召开团委部长,干事和支部书记大会,督促工作,强调工作重点。
4、具体分配安排日常工作,积极交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增强团委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监督团委的运行,执行,决议,及时地向团委书记报告工作。
6、每年换届后整理历届团委学生工作文件和材料,与九月初交予书记备案。    7、团委书记不在时,暂行书记职责。
三、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负责每学年团员注册、转出及整理团员档案,审查整理新生团籍。
2、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汇报。
3、负责团费收缴等团委日常工作。
4、在院团委领导下,管理各团支部工作,监督各班团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每学期末考察各团支部的工作。
5、负责团代会(团员大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每学年的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
7、负责起草有关文件, 每次团委学生会例会负责点名签到并做好各项会议纪录。
8、组织、按排同学们开展和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9、向学院学生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10、对全院学生团干及学生干部进行人事上的管理以及考核。
四、宣传部主要职责:
1、正确贯彻党的宣传方针,充分发挥宣传功能,密切联系院党委团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得力助手。
2、指导和帮助各团总支部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通讯网;
3、负责全院性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广播等不同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院内团委各项重大活动和举措;
4、指导学院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宣传工作。
5、参与对各支部宣传委员的学期工作考核。
6、协助组织部处理团委日常事务。
五、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2、指导班委开展工作。
3、自主组织和配合团委组织部组织本支部的团员开展团日活动。
4、对团支部的工作、生活作期末工作总结。
5、对我院团学联学生干部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参与对我院团干的学期工作考核。
(二)、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建立本支部的团员档案。
2、负责本支部内团费的收缴以及注册工作。
3、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并负责具体实施,总结材料向组织部汇报活动情况及成果。
4、发展新团员,选拔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向团委、学生会推荐。
5、及时了解本支部团员的学习及生活情况,协助班主任、团支书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
(三)、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配合团委宣传部开展宣传工作。
2、负责本支部内的宣传工作,及时的对本支部开展的团日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方针:积极的有计划的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大门。
(二)、发展新团员计划:每年每班发展新团员。
(三)、申请入团基本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四)、发展团员标准:
(1)符合入团基本条件。
(2)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不谋私利,乐于助人。
(6)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大多数人共同前进。
(五)、发展新团员工作程序:
(1)培养入团积极分子,确立重点发展对象。
(2)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考察。
(3)根据表现,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六)、发展团员的手续:
(1)    要求入团青年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2)    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所在支部两名团员做入团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介绍人要负责的向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起不得做入团介绍人。
(3)   院团委对申请入团的青年经过研究后,给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发《入团志愿书》,申请人用蓝黑钢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介绍人填写自己意见。
(4)    经支部审查合格后报上级团委批准。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获得团籍并开始缴纳团费。
(6)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九条 团籍注册、保管制度
(1)、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我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三月。
(3)、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予以注册。
(4)、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5)、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6)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     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视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其团员证失效。
(7)、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原则上新生团员转入团籍必须有团员证、志愿书及团员档案方可接收,但考虑到我院的的特殊情况,凡是有其中一种的就承认其团员资格并接收其团籍,如果都没有则要回原入团单位开具证明,方可接收。
九、团员毕业应到院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院团委保留其团籍一个学期。
 第十条 团费收缴制度
一、在校正式团员应按时、自觉、如数缴纳团费。
二、各团支部负责收缴本支部团员的团费,并做好收缴纪录。
三、团员每年交纳一次团费,各团支部每年四月前将团费上交至院团委。
四、团员每年交纳团费3元。上交团费总数的50%至校团委,余50%由院团委支配。
五、团员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经通知后,无故不缴纳,按自动退团处理。
六、每学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后,公开团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
1、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团委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2、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支部会议。
3、参加会议者不得无故迟到或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会议由专人(组织部)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交团委和学生会备案。
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次数达三分之一的,期末考核成绩不能为优秀,并取消评选优秀团干的资格。
第十条  活动制度
部门必须在开学第二周上交工作计划,在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部门举办活动活动必须递交计划书,并附上经费预算。计划经讨论后通知该部门具体筹办。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工作总结。
以上计划总结都有固定部门(组织部)统一备份管理。
第十二条 团干考核制度
一、进入团委工作的团干必须填写《团干档案记录》及《工作保证书》。
二、组织部每学期末组织团委委员对团干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考核成绩记入团干档案。
三、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和日常记录四项。
1、工作态度:包括到会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对工作的重视和负责情况,执行任务的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工作能力:包括工作成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人际关院情况,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以及建议情况等。
3、学习成绩:以前一学期的智育成绩为准。
4、日常记录:主要是日常会议出勤记录。
                                         
                                          第四章 评优、推优制度
第十三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
1、当年挂科、受过处分(以处分发布过文件为准)者无被选资格,因选举者不知情被选择,仍然取消优秀资格;
1、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并对其进行表彰。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产生的办法及流程:
[1]按时交纳团费的二十八岁以下在籍注册团员及在团委工作的团干。
[2]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在八十分以上。
[3]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政治问题。
[4]由各班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5]经班委、团支部集体讨论通过。
[6]班主任同意。
[7]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推优制度
1、每年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并协助党组织做好被推荐者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2、党的发展对象产生办法及流程:
[1]必须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者是有突出表现的青年学生。
[2]无思想政治问题,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在广大学生队伍中起带头作用。
[3]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
[4]征求班主任意见,经团支部、班委集体讨论通过,填写推荐表。
[5]院团委组织部考查审核并备案。
项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团委。